关于征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
为集中整治突出问题,全面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现就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时间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。
二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乱收费问题。违规设立收费项目,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,提高收费标准;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、指定购买;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。
(二)乱罚款问题。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;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,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;重复处罚;罚没收入异常增长;过度罚款,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、免予处罚,类案不同罚、过罚不相当、畸轻畸重等情形。
(三)乱检查问题。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;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;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;执法扰企,多头检查、多层检查、重复检查,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;随意检查,检查程序不合法,检查“走过场”,运动式检查等情形。
(四)乱查封问题。滥用行政强制措施,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额度、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。
(五)违规异地执法问题。超越法定管辖范围,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;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;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。
(六)趋利性执法问题。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、执法数量考核指标;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;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、福利待遇挂钩;违规预收、私自截留罚没款,违反“罚缴分离”规定等情形。
(七)其他问题。执法标准不一致、要求不统一,加重企业负担;滥用职权、徇私枉法,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等以权谋私、权力寻租的问题;“吃拿卡要”,收受或索取财物;指定购买商品服务、接受有偿服务;该罚不罚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情形。
三、线索反映渠道
(一)天美传媒
举报电话:022-24539393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美传媒-天美传播媒体-天美视频 执法专项整治办公室615室,
邮编:300250
(二)市港航局
举报电话:022-25709869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24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,
邮编:300456。
(三)市交通执法总队
举报电话:022-24941192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,
邮编:300300。
(四)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
举报电话:022-63001978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滨海新区大连东路1060号,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,
邮政编码:300456。
(五)蓟州区交通局
举报电话:022-29122188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武定西街41号,
邮编:301900 。
(六)宝坻区交通局
举报电话:022-29241862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宝坻区南城东路10号宝坻区交通局执法监督科302,
邮编:301800。
(七)武清区交通局
举报电话:022-82107112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4号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执法监督科,
邮编:301700。
(八)宁河区交通局
举报电话:022-69591501
举报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交通大楼4楼执法专项整治办公室402室。
(九)静海区交通局
举报电话:022-59595228;28942228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5号静海区交通局,
邮编:301600。
(十)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
举报电话:022-84370967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号东丽运管局,
邮编:300300。
(十一)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
举报电话:022-87910377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7号楼,
邮编300380。
(十二)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
举报电话:022-28391431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南头(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),
邮编:300350。
(十三)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
举报电话:022-26922535;26394486。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来信地址: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创业路交口,
邮编:300403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,如有虚构、夸大、捏造事实,对借机诬告、陷害等行为,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。
(二)本公告中线索反映渠道受理时间为工作时间,仅受理线索征集范围内的问题,超范围问题或业务咨询请拨打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;已由纪检监察机关、信访等部门受理,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,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。
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!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!
天津市交通运输委
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
2025年5月30日